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支吊架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43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支吊架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地理坐标:东经1192733,北纬344108。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心约28km,距海州区中心33km;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均为直线距离);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4 招标范围
设备数量: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工程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单个核电项目拟采购715种规格、46934个支吊架,合计拟采购715种规格、93868个支吊架,实际采购数量以买方订单为准 。
2.5 交货地点
DDP至核电项目现场
2.6 交货期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工程交货时间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具备民用核安全设备核3级或以上管道支承或管道支承件制造许可证。
3.3.2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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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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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nce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