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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活动执行招标公告

   日期:2021-12-03     浏览:0    
核心提示: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活动执行招标公告根据项目进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
 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活动执行招标公告
根据项目进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活动执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
项目规模:1、项目覆盖范围:湖南大区(1省14个城市,分为长株潭子标段、湘南湘北子标段)
一个子标段招一家供应商,投标方可同时投2个子标段。因湖南地域范围较大,结合过往经验,为考虑到供应商的响应速度以及服务质量,避免不可控等因素导致完成工期延期和推广活动品质下降,同一投标方中标后合同签约仅限一个子标段。如供应商同时中2个子标段,按照子标段顺位(第一位:长株潭子标段、第二位:湘南湘北子标段)确定中标第一子标段。第二子标段根据评标结果排名自动确定为第二子标段中标供应商。
长株潭子标段:长沙、株洲、湘潭;
湘南湘北子标段:湘南(衡阳、邵阳、永州、郴州、娄底)、湘北(常德、益阳、岳阳、吉首、怀化、张家界);
2、项目预算:300万元(长株潭子标段240万、湘南湘北子标段60万)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标段名称:怡宝2022-2023年度湖南大区线下活动执行
招标内容和范围:1、项目覆盖品类:全品项,包含瓶装水及饮料
2、项目具体内容:涵盖各类线下推广活动的推广,包含但不限于中小型促销推广活动、主题路演活动、体育赛事等线下推广活动。具体说明如下:
2.1、中小型促销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针对终端旺点、大卖场、加油站、校园、写字楼或景点等渠道,利用买赠/抽奖/派赠等活动方式,开展中小型消费者推广活动。如品牌年度主题促销活动、CNY/五一/双节等节假日主题促销活动及区域特色赞助中小型推广活动执行等。
2.2、主题路演活动:结合活动主题,针对目标人群,在商圈、校园、社区等活动场景,开展路演、体验馆、快闪店等形式的中大型主题活动,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沟通。需制定符合当区需求的活动主题推广执行方案,并落地执行推广活动。如高考季/开学季主题路演、品牌主题快闪店等。
2.3、体育赛事推广活动:作为中国国家队合作伙伴的怡宝致力于体育营销,一直以来赞助全国众多体育赛事。结合品牌赛事主题,完成赛事活动展位/水站/加油站等搭建、活动物料制作及消费者互动推广活动,需制定符合当区需求的赛事推广执行方案,并落地执行推广活动。如马拉松推广执行等。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年 12 月31日,以实际合同时间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具备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发票开票内容:市场推广费、广告费、广告服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2)有三年以上快消品行业服务经验,有招标区域作业及管理能力;
(3)具备卖场、零售终端、商圈等渠道大型路演设计、搭建及活动执行相关经验;
(4)企业在招标人所在地设有办公室,当地且具有自有仓库;
(5)公司规模(15人及以上),团队具有专业能力,团队负责人从业年限3年以上;团队要求:客服、设计、文案、策划、执行专人专岗,且从业经验丰富;
(6)配合度高,且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进度交付工作;
(7)7*24小时响应机制、根据客户正式反馈进行修改,每稿修改不低于3次。

对应以上要求,请提供以下凭证:
(1)营业执照证复印件(盖公章)、一般人纳税人证明或近期发票样本;
(2)提供招标区域2份及以上的快消品服务合同;
(3)提供合同对应的执行案例;
(4)办公室照片和自有仓库租赁凭证及照片;
(5)公司实力介绍,服务团队成员履历及对应的员工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客服、设计、文案、策划、执行等岗位;
(6)售后服务承诺函。
2.业绩要求:(1)有三年以上快消品行业服务经验,有招标区域作业及管理能力;
(2)具备卖场、零售终端、商圈等渠道大型路演设计、搭建及活动执行相关经验。
3.项目经理:从业年限3年以上
4.安全要求:无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
8.【关联说明】
关联企业定义:
1、投标人资格和要求中所称关联企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 之一: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二)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 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 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总额的 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六)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七)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二)至(六)项关系之一;
(八)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2、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二)至 (六)项关系的,不构成本规定所称关联关系。
3、以上所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4、以上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2021年12月13日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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