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抚农字【2021】28号文件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乡镇 | 村别 | 建设面积(亩) | 备注 |
琴城镇 | 大堡村、水北村、下坊村、游军村、艾源村 | 3820.95亩 | |
市山镇 | 市山村 、耀里村、石谦村、罗溪村 | 1310.43亩 | |
白舍镇 | 周源村、石源村、桥头村、罗坊村、罗家村、河东村、陈坊村、际下村 | 6668.19亩 | |
紫霄镇 | 上古村、罗坊村 | 477.81亩 | |
三溪乡 | 石邮村、柏苍村 | 317.98亩 | |
洽湾镇 | 长岭村、上游村、上店村、浆坑村、洽湾村、加津村、西坪村、石磜村 | 3390.67亩 | |
莱溪乡 | 东方村、后举村、九联村、上潺村、石渠村、西山村、杨梅坑村、莱溪村 | 1575.76亩 | |
合计 | 17567.19亩 |
2.3 计划工期:约93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12月28日开工,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于2022年3月31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达到《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合格标准(工程建设部分考核得分不低于满分的6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开标之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 3.3承包方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管理,按月按实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原件。 3.5投标单位需提交《投标人自行集中采购主要材料承诺函》。 3.6投标单位需提交符合本工程单体设计要求的钢模设计图纸和《定制工具化钢模板承若函》。 3.7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在 交易网水利平台按要求完成注册账号。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可在 交易网网站(网址 /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 客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4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3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标的投标人通过 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4、南丰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投标单位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需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的标。根据标段开标时间先后顺序,投标人在任意标段中标排序为第一,则自动放弃下一标段的中标资格,投标单位的报价可以参与所投标段K值计算(每个标段抽取一个K值),若上一标段为第一中标排序人,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7.5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8.
7.4各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自决定参加本次投标开始,投标单位不能更换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精神,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进行考勤打卡。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