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normal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新增核岛低放废液排放储罐改造项目施工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normal >JSHD-FW-GKZB-21-1487
2.2 招标项目名称
normal >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新增核岛低放废液排放储罐改造项目施工
2.3 招标项目概括
normal > 拟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新增核岛低放废液排放储罐改造项目施工等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normal >本次招标范围为: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新增核岛低放废液排放储罐改造项目施工,主要包括:新建滞留池、泵房、控制室、检测间以及新增管沟等,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滞留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其它为单层框架结构,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normal >田湾核电站现场
2.6 服务期限
normal >本工程施工工期18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2.7 质量标准
normal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normal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normal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normal >(3)具有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normal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ormal >(5)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推36个自然月)安全业绩说明,并加盖公章。发生1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取消投标资格;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