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莱城发电厂燃料输煤设备运行外委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莱城发电厂相关技改工程项目莱城发电厂燃料输煤设备运行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城发电厂燃料输煤设备运行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2018年1月1日至今,有3个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专业(燃料、灰硫、化水)运委外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技术协议等主要信息)。 6.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2018年-202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6 15:00到2021-12-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