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石横公司#5、6机组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5、6机组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包括烟气流场优化、喷氨格栅改造、分区控氨、SCR出口CEMS在线监测仪表等;包括脱硝喷氨系统及其辅助设备设施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投标人必须经现场实际勘探,提供CFD模拟试验结果,明确精准喷氨设计方案。
改造中,增加的喷氨格栅、烟气预混合器、导流板及其支撑杆等机械装置均须使用防磨钢材并采取防磨措施。
改造后应满足如下要求:
(1)SCR系统增加的导流板、均流板、喷氨格栅、混合器等阻力增加应小于 100 Pa。质保期之内,烟气脱硝系统整体阻力增加值不大于20 Pa/年(累计运行时间)。(2)在机组额定负荷下,控制NOx排放浓度≤50 mg/m3,SCR出口烟道截面NOx浓度分布相对标准偏差CV值≤15%。(3)所改造的喷氨系统可用率100%。(4)脱硝效率保证不低于原设计值(91%)且脱硝装置在锅炉的任何正常负荷范围内氨逃逸不大于 2.5µL/L(在催化剂性能达到2.5µL/L的情况下)。(5)烟气经过导流、混流和整流在顶层催化剂入口处的性能保证值如下:速度分布:相对标准偏差CV值≤15%;温度最大偏差:平均值的±10℃;NH3/NOX摩尔比分布:相对标准偏差CV值≤5%。(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其他:施工工期2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技术协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国内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国内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国内2台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效能优化改造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11 16:3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