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 XXX项目微波探测器等设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62C-WZ-GKZB-21-0962
2.2 招标项目名称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 XXX项目微波探测器等设备
2.3 招标项目概括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 XXX项目微波探测器等设备
2.4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 。
2.6 交货期
2022年01月10日前交货。
2.7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以及履行合同能力。
2)采用国产化自主可控设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近三年度(2018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是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