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嘉峪关至矿区工厂站电气化改造及运输提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中核四0四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4C-GC-GKZB-21-2148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嘉峪关至矿区工厂站电气化改造及运输提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项目概况:
(1)对Ⅳ场站、甘肃矿区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与兰新线上行联络线的既有线路病害进行,并同步进行电气化改造。病害包括除更换道岔17组,更换钢轨0.96km,补充道床1.3km,改建站台3座等;电气化正线长度16.2km,包括接触网建设、相应的通信、信号系统及车体整备等辅助设施进行兼容性改扩建;两处跨越铁路蒸汽管线改为下穿并设置护涵;将核城路至312国道的公路连接线改为下穿铁路专用线。
(2)配套新建牵引变电所一处。
(3)购置25T客车车体24节。
共计新增建筑面积3330㎡,新增工艺设备1台(套)。
2.2项目建设
2.4招标范围: 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内容及规模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客车车体采购、与兰州铁路局的协调、线路开通手续的协调办理、联调联试、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各项服务等全过程承包,工程最终须满足投运的所有条件。
2.5总工期: 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实体部分施工,专项验收12个月,合计30个月。
2.4 招标范围
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内容及规模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客车车体采购、与兰州铁路局的协调、线路开通手续的协调办理、联调联试、竣工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各项服务等全过程承包,工程最终须满足投运的所有条件。
2.5 建设/项目地点
甘肃省玉门市及嘉峪关市境内
2.6 计划工期
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实体部分施工,专项验收12个月,合计30个月。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铁道行业甲(Ⅱ)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上①②项资质,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资格(铁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
3.6其它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铁路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近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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