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建设一套主站设置福建(南靖)供电公司(或福建公司总部)集中式营销采集一体化系统,快速打造提升电量采集、客户开发、营销管理及服务、网上业扩、购售电(含小水电、光伏电站等综合能源)计量计费、购售电(含小水电、光伏电站等综合能源)电量电费发行、收支、消账、统计分析等营销业务能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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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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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供区营销采集一体化项目 |
采用本地服务福建公司部署,包括费控、计量、计费、移动应用、财务应用、购售电管理、短息(微信)发送、业扩(含网上业扩)、采集及营销管理及服务华安已建系统接入,南靖、泰宁、古田新建系统。福州总部对四家供电公司统一合成显示、监视等功能。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建供区营销采集一体化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CMMI 3级或以上认证证书。
8.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1个同规模企业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能证明上线运行的资料。
9.财务要求:提供2018-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所有投标业绩需提供含合同主要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等)和能证明上线运行的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9 13:46到2021-12-1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9 13:46到2021-12-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