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永修县艾城镇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九江公司九江永修县艾城镇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站址位于江西省永修县艾城镇马湾水库内,在水面上建设光伏电站。站址中心经纬度值为东经115°44′33″,北纬 29°7′55″。本项目建设地靠近乡道,交通便利。
本项目使用面积1616亩,总规划容量 80MW,共安装 535Wp 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 149548 块,实际装机容量为80.00818MWp,同步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送至500kV永修变原有220kV间隔,长约22km。项目建成后与当地鱼类养殖业形成渔光互补。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拟安装 535Wp 或以上太阳能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 80MW,同步建设一座 220kV升压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等)、设备采购供货(不包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场地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墙及围栏工程、挡土墙及护坡、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开展设计优化,制定标杆型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将项目建成国内一流智慧光伏项目。
(2)场区内新建220kV升压站:勘察设计(地质详勘)、设备基础工程施工、设备采
购供货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场地平整,场内道路、电气楼、综合楼及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站区围墙、防雷接地、给排水工程、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安装、调试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协助招标人办理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设备监造、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可再生能源中心信息监控以及光伏电站智能化建设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含招标人供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4)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环境保护、洪评、水土保持、工程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5)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等;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
(6)负责工程所需的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渔业补偿、渔业退养补偿、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7)与220kV送出工程的分工分界:
1)本项目与九江永修县艾城镇光伏发电 220 kV送出工程项目分界点为本项目新建升压站构架,本项目投标人负责构架上线路接线工作,并负责与调度部门所有通讯对点、联调工作。
2)OPGW 光缆接至升压站光缆配线柜、接入光纤配线架的工作由 220kV送出工程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 特别提醒事项
(1)光伏场区、升压站场区方面:由招标人承担的工程前期费用包括:永久性用地费用、长租用地、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消纳分析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方案编制及评审、水保方案编制及评审、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方案编制及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涉河建设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估、安评预评价报告及评审、湿地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与湿地占补平衡修复方案;其他均由投标人负责。
(2)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除招标人前期已发生的费用)、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青苗补偿、渔业退养补偿、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包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临时性用地、调试试运、验收、地方政府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如因工作需要招标人已达成相关协议,招标人将从本项目总费用中扣除,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3)分包商管理除执行合同要求外,还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2.2其他: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6 月30 日,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185天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甲方、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 2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2 个担任 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 2 个担任 50MW 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型号品牌的产品外,投标人所有涉及到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均需通过招标人书面同意。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15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