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度脱硝用液氨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电厂
2.2 建设规模: 装机容量 2*300MW
2.4 数量: 700 吨
2.5 技术规格:《液体无水氨》 GB536-2017 一等品,氨含量≥99.8%,详见技术要求。
2.6 交货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电厂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根据招标人生产需要分批次供货。
2.8 项目介绍: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SCR) 脱硝,采用液氨作还原剂,与烟气中的 NOx 进行反 应生成氮气和水,从而降低烟气中的 NOx 排放。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用液氨日最大消耗量约 6 吨。中标方须按照招标 方所需进行日常供货; 在招标方生产负荷变动较大或其他原因时,招标方通知中 标方加量供应(增加供货量),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保证供货到现场。
液氨的技术指标为:《液体无水氨》 GB536-2017 一等品,氨含量≥99.8% 本次招标共选取 1 个中标人。
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包含增值税、运费及相关所有费用),招标方根据生 产状况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供应商供货需在招标方过磅,以实际到货过磅数量, 按照中标价格,并结合百川盈孚每天公布的山西区域液氨市场价进行动态结算。 本次招标共选取 1 个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1.2 本标段允许贸易商和生产商应答,应满足以下业绩和资质要求:
3.1.1.1.2.1 生产商投标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备 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提供年产量证明材料);
3.1.1.1.2.2 贸易商投标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关联的生产商安全 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关联的生产商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 的生产能力(提供年产量证明材料)。
3.1.1.1.3 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II 类),若委托承运单位 运输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II 类)。
3.1.1.1.4 提供近 3 年内 1 个液氨(氨含量≥99.8%) 的供货业绩。
3.1.1.1.5 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液氨品质检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3.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 停止授标名单的);
3.3.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 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3.3 采购的同类施工、物资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 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3.4 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3.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 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3.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 的;
3.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3.8 财 务 账 户 以 及 主 要 资 产 被 冻 结 、 查 封 的
3.3.9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 的;
3.3.10 为他 人提供担保 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 资产 总额 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3.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3.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3.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