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浙江)能源公司2022年屋顶光伏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容量:(浙江)能源公司管理各项目单位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建设容量为400MW,分为若干个独立项目实施,招标人不保证本标段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不足或超出暂估总容量。光伏方阵布置屋面分为混凝土屋面和彩钢瓦屋面两种形式。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设备材料供货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不含组件、逆变器、无功补偿,详见技术部分)、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场站建多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前期和过程手续办理;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采购和施工工作。
规模:4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有效期内实施,同时招标人有权就某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框架有效期:计划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开展施工工作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1项布式光伏工程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4日09时起至2021年12月20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