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生产技改项目第1组-2个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021年12月生产技改项目第1组-2个服务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2机组大修及#1机组小修外委】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1级(压力不限)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维修)1级(压力不限)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级 9.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汽机及锅炉区域标准项目大修业绩(如一个合同中同时具有锅炉和汽机大修内容,则算1项业绩,如提供两个合同,内容分别为锅炉和汽机的,合并算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表或技术协议等 10.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1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湖南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制粉系统日常维护及检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制粉系统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连续2年维护检修业绩或2项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制粉系统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连续1年维护检修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表或技术协议等)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1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14 16:00到2021-12-24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