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城区劣质管网改造工程(二期)Ⅰ标段项目变更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
现更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7)其他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的1.4.4 款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 标 |
本项目已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至贵港市 平台( :9005/)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凡涉及到以上问题的均以按此通知作相应修改,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更改通知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更改通知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邮 编: 537100 邮 编: 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