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PC(框架)工程 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集团在福建省的分支机构,是集团在福建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利润实现中心,根据授权对在闽企业进行全面管理,履行对外协调、发展、营销、生产、经营、监督、党建管理等职能。截至2020年12月,总装机规模409.36万千瓦,其中火电项目404万千瓦、光伏项目1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4.36万千瓦。
2.2项目名称:(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屋面2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PC(框架)工程。
2.4招标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双湖三路6号。
2.5招标范围和要求:
本标段工程为PC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福建省内各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系统和配套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及所有工程内容。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接入方式以国家电网批复为准。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本框架协议由(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若实际总建设规模已达到19万千瓦,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拟建设项目规模提前终止合同。
具体建设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单位(招标人或其下属各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工期以签订的《**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为准,不受总框架合同终止的影响。具体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按照采购需求情况,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PC(框架)工程暂估容量约20万千瓦,分为两个标段,标段1预估容量约12万千瓦;标段2预估容量约8万千瓦。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协调两个标段的具体实施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每个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标段1的第一中标人执行标段1,标段2的第一中标人执行标段2;若标段2与标段1的第一中标人为同一单位时,招标人有权决定该中标人优先执行标段,另一标段则由第二中标人执行。各中标人就具体项目与招标人的管理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统一承担本标段下所有工作。投标人在进行施工过程应统筹考虑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就该地区的项目特殊情况进行调剂或单独招标。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工程暂估容量约为20万千瓦,具体工程执行量以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资格能力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50MWp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4其他要求:无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9:00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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