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各单位抗氧化剂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各单位抗氧化剂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各单位抗氧化剂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各单位 |
11482558 |
抗氧化剂\白色粉末 挥发份≤0.50% 熔点76-81℃ 灰份≤0.1 |
KG |
270000 |
2.2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2年3月1日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化工基地。
2.2.3付款方式: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依次类推。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承兑。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2.2.7调价原则:本项目物资价格在协议期内不做调整。
2.2.8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份应用于聚甲醛装置抗氧化剂已完成供货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采购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应用于聚甲醛装置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12-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12-28 17:00:0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1-12 11: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