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测控及监控系统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1Y00-WZ-GKZB-21-3015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测控及监控系统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 招标编号:HYBⅡ-02-HW-GKZB-210581
2.2 招标项目
2.4 招标范围
测控系统 1套 包含3套现场模组单元、1套中央管理单元、1套智慧管理单元、1套电气控制单元、1套电源管理单元、1套壁温切换放大单元和1套辅助支持单元。
通讯和监视系统 1套 包括视频通讯系统1套、语音通讯系统1套、温场监视系统1套、监视屏1套及现场空调机柜1套等,用于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视频监控及温场监控需求。
配电器 1批 包括单入双出配电器1批、双入双出配电器1批、隔离型配电器1批、放大型配电器1批及配套附件1批等。
2.5 交货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2.6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起150日历天内具备到货验收条件
合同签订后4月内完成设备验收交付
合同签订后4月内完成设备验收交付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第三方认证的且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担的与本次招标类似的仪控系统或数采系统或其它类似测控系统的供货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采购物项“测控系统”及“通讯及监视系统”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配电器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配电器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七)投标人的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