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霞浦核电厂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东南方位约17km处,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西南岸的长表岛周边。福建霞浦核电厂址拟按7台核电机组规划,厂址区域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区域布置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和1台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核电商业推广机组,由集团负责投资建设。东侧区域由中核集团投资建设。 目前霞浦核电项目处于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正在开展该阶段的可研报告和两评报告编制、用地用岛用林用海相关的专题论证、四通一平勘察设计、海工工程勘察设计、现场施工准备等相关工作。计划2021年底完成两评报告和可研报告编制、2022年完成项目核准、2023年第一台核电机组FCD。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1)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情况;(2)审查电力系统、 厂址条件、工程技术方案、核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与安全及职业病评价、工程建设管理、资源利用和节能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经济影响分析和社会影响分析等方面论证的详实、充分情况,以及在安全、环境、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可行性;(3)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4)审查相关单项批复意见及支持性文件的完整性和适用性;(5)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2.3 交货期: 6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含核电)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证书,且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30号)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名单中入选核电专业的咨询机构。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可研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27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1月0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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