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管道法兰用紧固件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08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管道法兰用紧固件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西北侧的船山,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92726~1192733,北纬344108~344152。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心约33km(直线距离,以下同),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数量:
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30种规格、23697件
2)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30种规格、23697件
3)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24种规格、949件
2.5 交货地点
DDP至核电项目现场
2.6 交货期
1)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 首批交货时间为2022年08月12日,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