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核岛及常规干式变压器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2717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核岛及常规干式变压器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ACP100) 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3′20″~108°54′23″、北纬19°27′5″~19°28′2″。厂址东北距海头镇约4.5公里,西南距海尾镇约9.5公里,东侧和东北分别与双塘村和南罗村相望,距离分别为2.5公里、4.3公里;东距儋州市约70公里,东南距昌江县城约30公里,西南距东方市约51公里;东北距海口市约160公里,东南距三亚市约150公里。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核岛及常规岛干式变压器
供货范围:常规岛干式变压器7台、核岛干式变压器14台;及备品备件等(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供货范围);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NC级(常规岛)
QA3(核岛),安全等级NC,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
海南小堆项目现场到货, 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核岛干式变压器:2023-7-15,
常规岛干式变压器:2023-12-15
2.7 质量标准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NC级(常规岛)
QA3(核岛),安全等级NC,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