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高昌区七泉湖光伏产业园220千伏汇集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七泉湖光伏规划园区,距吐鲁番市高昌区北约15公里、七泉湖镇西南约7公里;新建1座220千伏光伏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3台主变,规划容量为3×240兆伏安,本期建设1台240兆伏安主变,主变采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升压型变压器。汇集站内设备除220千伏主变压器、220千伏及110千伏千伏GIS采用户外布置外,其他设备均采用预制舱结构。汇集站通过1回220千伏送出线路接入吐鲁番750千伏变,该线路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建设。
2.2项目计划于:2022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2月20日进场),2022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3规模:规划建设总容量3×240兆伏安,本期建设1×240兆伏安。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标段招标为:高昌区七泉湖光伏产业园220千伏汇集站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20kV汇集站建筑及部分设备安装、附属设施、站内外道路、建设单位临建区土建及设施安装施工、35kV永临结合用电线路、装修工程、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行、投标人临时征用地、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及保险费用(招标时明确为发包人范围内的除外),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汇集站设备、材料的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
2)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3)负责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4)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5)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6)埋设件的制作、安装;(7)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8)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9)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协调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防洪设施修筑、线路标识牌采买及安装,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10)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疫情防护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详见招标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2.5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委会备案;(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22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变电站)安装施工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施工项的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1月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