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平环保科技 除磷剂药剂采购(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ZSHK022715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平环保科技 除磷剂药剂采购(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最高投标限价:¥3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2.4 招标范围
为保障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稳定达标排放,采用向生化池投加除磷药剂的方式进行除磷,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现拟定采购2022年1月-2023年12月生产所需除磷药剂,预计2400吨,具体采购量及费用每月一结、按实结算。
2.5 交货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勤业村七队(四平污水处理厂)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由采购人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
2) 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份除磷剂产品同类型的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需体现体现合同标的、实施时间、签字盖章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作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 运输车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4) 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需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 本次招标 接受 制造商投标。若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文件;
7)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是授权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文件和授权代理商资格声明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家投标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