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污水处理厂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嘉定新城污水处理厂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备注: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本次招标如继续参与,仅需报名即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厂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人近3年(2018年 1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 5项 1.5MW及以上光伏项目(已建成投运) EPC 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 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 B 证,且具备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2个及以上光伏发电 EPC 工程项目经理经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06 08:30到2022-01-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