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营口盖州市
1. 招标条件
辽宁营口玉石水库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营口市盖州市碧流河上游矿洞沟乡,距营口市直线距离约70km。上水库为新建水库,上水库位于玉石水库左岸碧流河支沟沟首谢家堡子;下水库拟利用鞍钢玉石水库。
规模:初拟装机容量1000MW。
招标范围:辽宁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预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2009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单个省份的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工作,并取得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提供合同、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2.3业绩: 2015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过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的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勘察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主要人员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担任过 1000MW 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设总的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任的项目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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