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300MW机组、2×60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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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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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公司2021年-2022年海运煤汽车运输(锦州港)项目 |
1.内容:将铁岭公司存放在锦州港内的煤炭,用汽车运输到厂。2.方式: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数量按照合同要求不能超过12‰,如超出此损耗,应答人需要进行赔付(损耗数量以离港检斤数量与甲方厂内汽车衡检斤数量的差额为准)。3.距离:锦州港煤炭储煤场至铁岭公司厂内煤场。大约330公里。4.运量:本次采购预计运量30万吨,以实际倒运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铁岭公司2021年-2022年海运煤汽车运输(锦州港)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10.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至少50台散货运输车辆能力(与车辆签定的协议)。
11.投标人近2年(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港口运输散货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18 10:30到2022-01-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18 10:30到2022-01-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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