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贮存与分配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贮存与分配设备采购(第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09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贮存与分配设备采购(第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地理坐标:东经1192733,北纬344108。厂址西距连云港市新浦区中心约28km,距海州区中心33km;西北距连云区中心约11km,北距连云港码头约5.2km;东北距高公岛乡约2km(均为直线距离);南临黄海,西北临东崖屋村。
辽宁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海,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厂址东北距海滨乡约5km(直线距离,下同),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距离沈阳市约292km,东距营口约146km,西局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据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站约103km。
2.4 招标范围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氢气贮存与分配设备:2台中压氢气储罐和1套氢气分配装置及其配套设备;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氢气贮存与分配设备:3台中压氢气储罐和1套氢气分配装置及其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中招标范围。
2.5交货地点
DDP至田湾7、8/徐大堡3、4现场
2.6交货期
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交货期:7#、8#机组:2023年7月31日;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交货期:3#、4#机组:2023年7月31日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服务、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3.2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