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度灰、渣、石膏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超临界“W”火焰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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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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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3年灰、渣、石膏处置项目 |
本次招标范围为云南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600MW机组灰、渣、石膏的回收、利用、处置及灰场运营管理。(一年预估电量为55亿千瓦时,承包费据实结算)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镇雄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3年灰、渣、石膏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6.业绩要求:投标人从事火电厂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处理工作时间必须满三年及以上;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连续2年以上(含2年)的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处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不同电厂的,时间可以重叠,即三年内具体连续两年以上的合同即可),且业绩相对应的合同期内年消耗粉煤灰量在25万吨以上(需附连续三个月发票复印件,发票上需有税务局公章)。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或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
8.投标人在近5年(2017年度至2021年度)内不存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9.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含项目经理,5人以上)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20 17:00到2022-01-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20 17:00到2022-01-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