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4C-WZ-GKZB-22-0076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热试验装置台架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2.1建设
2.3交货
2.4最高投标限价:283万元。
2.5 招标范围:热试验装置台架 数量:1台;
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招标范围
热试验装置台架 数量:1台;
2.5 交货地点
甘肃矿区甲方使用现场或者甲方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60日内完成到货验收。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拟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代理授权书,制造商无需提供),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a)制造商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制造商的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代理商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3年及以上单位需提供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上述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黑名单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2)投标单位法人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参股或交叉任职;
3)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