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溪湖环湖修复及环湖绿道工程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改投[2021]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溪湖投资(长沙)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环湖智慧绿道(含水上绿道)建设,驿站建设,环湖重要景点(节点)建设,环湖铺装、栏杆及小品设施修复及改造,现有公园管理服务用房(环湖小品)改造,环湖基础亮化,完善监控及广播等强弱电系统,完善公园标识系统、直饮水系统、城市家及服务设施等,优化植物空间,提升梅溪湖环湖公园景观品质。总投资估算约以 12150 万元,概算建安费约 10350 万元。 2.4服务期限:110个工作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相应阶段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 √其他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任务书》为准。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勘察资质条件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2022年_1月 14 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两项业绩要求中的一项,两项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勘察业绩和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 上述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计算牵头单位的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在有效期内); (2)咨询负责人(由承担可研编制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 1)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