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1年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2021年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采购的汽车起重机主要工作在室外环境下使用,道路条件为一般土质道路,道路平整度随生产现场的变化而变化,最大纵坡为8%。起重机除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外,还可能在露天采场工作面上行驶。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包括汽车起重机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具体信息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20000028 |
汽车起重机-130吨 |
辆 |
1 |
2 |
20000028 |
汽车起重机-80吨 |
辆 |
1 |
(1)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5公里。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
(3)质保期:整机的质量保证期限为12个月,(包括发电机、液压系统、机械机构等),日期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签字之日算起。在整机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导致故障发生,均由卖方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
(4)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税金+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费用),(要求必须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结算方式:货物到货并考核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乙方无缺陷责任按期支付质保金。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至少附报告封面、参数页、结论页)。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1包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的汽车起重机的供货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第2包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80t的汽车起重机的供货合同业绩2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1-30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2-11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2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2-22 15: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