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接带市内10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本次拟对供热系统配套的一二次管网、热力站及供热用户的运行与维护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乌兰浩特市。
2.3 规模:2×50MW机组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须提供70名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完成招标方9万热用户、172座换热站、120座直供站供热系统的运行、检修、维护、用户服务等相关供热工作。主要包括:换热站及直供系统运行调整、热力站所有设备、一二次管网的巡查、检修维护及抢修、用户供热设施维修、客户服务的24小时热线接听及用户报修处理等工作,保证供热系统始终处于正确状态。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供热系统维护或检修或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11日9:00起至2022年2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