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乙二醇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0142,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1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甲醇分公司 |
12039119 |
乙二醇\≥99.9% 聚酯级 石油制乙二醇 GB/T4649 |
TO |
2500 |
|
2.2其他:
2.2.1交货日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具体到货时间根据生产计划提前5天通知到货)。
2.2.2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甲醇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 本框架合同项下采购订单执行整单结算,单批次采购订单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2.4支付形式:100%银行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2.6协议有效期:一年。
2.2.7框架协议调价原则:本协议项下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因市场价格波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若本协议项下的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内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波动范围在±10%以外的,调价参考乙二醇(中石化华北)挂牌价格,价格调整比例=乙二醇价格波动比例×0.8×100%;每次调价后货物的价格作为下次调整的基数,以此类推。
2.2.8协议终止条件:订单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乙二醇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2-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2-18 17: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