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和近地表处置场一期一阶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LHEP-FW-GKZB-22-0002
2.2 招标项目名称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一期一阶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龙和处置场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调试与培训,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龙和近地表处置场一期一阶段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采购
2.5 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委托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管理系统调试运行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应含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相似范围;
4)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中标后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