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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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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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公司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
2022年4月-2023年3月石灰石粉的框架采购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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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公司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液氨框架采购 |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所需液氨采购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裕华公司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6.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8.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裕华公司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液氨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6.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2-16 14:30到2022-02-23 17:3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2-16 14:30到2022-02-2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