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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取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18     浏览:0    
核心提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取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取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3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我公司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是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且水系统公用管网是统一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核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要求,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本项目为已建工程,稳定运行期满30日,符合开展验收工作运行时间要求,现需开展核验工作,取得取水许可证书。 

按照乌审旗水利局进行现场审核提出的整改意见,需要对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并做水资源论证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招标范围:(1)作业内容 

①负责为完成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取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编制所必须的现场查勘、调研、资料收集工作; 

②完成一、二期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及《取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③协助企业完善取水许可申请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取水许可决定书; 

④按照企业委托组织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评审会议,负责办理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取水验收报告所需的各类申报和批准手续; 

⑤项目完工后,协助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 

本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共分为十个章节: 

①总论; 

②建设项目概况; 

③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④用水合理性分析; 

⑤节水评价; 

⑥取水水源论证; 

⑦取水影响论证; 

⑧退水影响论证; 

⑨影响补偿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⑩结论与建议。 

保证报告书每一章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满足其与各有关水利部门关于报告书评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取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书编制共分为八个章节: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③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退水水质检测情况 

④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⑤节水措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⑥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⑦取退水对水环境及第三方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⑧结论与建议 

保证报告书每一章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满足其与各有关水利部门关于报告书评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其它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2019年9月)、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2019年4月),对工程进行取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详细论证;依据本项目工程及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工程或设施建设与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与退水、节水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核验工作,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取水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最终协助招标人取得取水许可证书。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 天内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并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70 天内完成核验报告编制及现场验收,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2.4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工业园区鄂尔多斯你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取得取水许可证,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2.6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圆整(¥100000.00),待合同期满,如无违约情况,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扣罚保证金。 

2.7考核标准: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每延迟10天,考核合同总价的2%,超出合同期限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取得取水许可证,每延迟10天,考核合同总价的3%,超出合同期限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在服务期140天内完成获取取水许可证,以上两项超期不作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应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2年02月18日 09:00:00至2022年03月10日17: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02月18日 09:00:00至2022年03月11日09:30:00。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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