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湖北十堰石油 非油品项目合作/租赁招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湖北十堰石油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HBT-42210031-220104 2.3招标范围:非油品项目合作/租赁招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包号 标包名称 站数(座) 最低营业收入(万元/年) 最低提点率 合计提成(万元/年)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01 清潭站门面招商项目 1 80 8% 6.4 1 02 朝北沟站门面招商项目 1 35 8% 2.8 1 03 茅箭站门面招商项目 1 65 8% 5.2 1 04 北京路二站门面招商项目 1 80 8% 6.4 1 05 太和大道站综合服务区项目 1 1000 8% 80 1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5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可中选5个标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5年(太和大道站可适当延长)。 2.5服务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2020年)无亏损,须提供上一年度(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类似项目证明材料)。 3.4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承诺符合相关经营项目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标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按合同和投标承诺执行(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融资、转贷等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方式将合作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提供承诺书)。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1获取时间:2022-02-21至2022-03-04(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5.2获取 5.3、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招标文件信息费转账凭证截图及以下材料(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网络获取。以“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
注:汇款时须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项目编号”(银行账户信息:户名: 十堰 ;
5.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1送达 本次招标公告在《 》、《 》网站上发布。 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湖北十堰石油 监察部 地
联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信息发布媒体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