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货期和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来(2015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煤制氢GE工艺包汽化炉或相似工况下的高温热电偶至少(含)40台应用业绩(对应的产品不低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业绩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等,具体见附件)。应提供业绩的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须提供至少(含)2份上述业绩连续应用不低于120天经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报告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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