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吉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吉林 地服部站坪装卸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1010582。1.3 项目类别:服务类。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选取1家中标人,为南航吉林 地服部提供货物、邮件、行李地面装卸、运输服务。1.5.1 招标范围:外包业务范围为机坪装卸业务、机坪监装监卸业务、地面车辆保障业务、行李分拣装卸业务。与原有外包业务范围相比,减少了货运进出港库区装卸业务。具体包括:
1.5.1.1 机坪装卸业务
长春龙嘉机场所有南航、川航、厦航进出港航班行李、货物、邮件的装机、卸机操作;行李分拣区到机下之间行李押运操作;货运库区与机下之间货物、邮件的押运操作。
1.5.1.2 机坪监装监卸业务
长春龙嘉机场所有南航、川航、厦航进港航班行李、货物、邮件卸机监督及卸机后的清舱操作;出港航班装机前清舱操作和行李、货物、邮件装机监督。
1.5.1.3 地面车辆保障业务
长春龙嘉机场所有南航、川航、厦航机坪行李、货物、邮件的车辆运输保障,包括拖头车操作、传送带车操作、机坪值班通勤车辆操作。可供使用的车辆共34台,其中拖头车18台、传送带车20台、值班车2台。此外,可供使用的行货拖斗182个。
1.5.1.4 行李分拣装卸业务
长春龙嘉机场所有南航、川航、厦航出港旅客行李分拣、装斗及扫码操作(可使用自动化行李分拣设施),进港行李卸斗及扫码操作。
1.5.2 人员配置:目前岗位需求员工总数119人。其中,监装监卸12人、外场搬运46人、行李分拣20人、特种车司机32人、办公室调度2人、搬运队长2人、值班经理3人、文员1人、业务经理1人。★为保证运行平稳有序,投标人应保证承接业务后各岗位人员不少于上述配置,现有涉及外包岗位人员划转至投标人直至人员满足需求配置。签订本合同后,发生的劳务纠纷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3 项目总预算/限价:外包服务费总额共人民币1500万元/2年(含税)。序号 | 货邮行装卸业务量月度(吨) | 外包服务费价格限价(含税) |
1 | 5000吨以下 | 人民币0.1212元/公斤 |
2 | 5000吨(含)以上——5500吨 | 人民币0.1154元/公斤 |
3 | 5500(含)吨以上 | 人民币0.1072元/公斤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该投标限价为包干费用,包含外包人员工资、车辆设备燃油及维修保养费(含行货拖斗)、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场地租赁费(如需)、劳务工的制服劳保费、折旧费、培训费、设备耗材、人为损坏维修(如有)、其他费用等。
4、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同时适用于1.5.3中三个报价区间。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每个报价区间结算外包服务费价格=该区间外包服务费价格限价*97.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人报价如超过有效的报价范围的将为无效投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站坪装卸业务外包 | 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注意:须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2.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2.7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一项机场或航空公司机坪装卸保障的业绩(单项合同结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注意: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任一结算发票。)2.8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6%的专用发票。(注意: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国家税务局网站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或2021年1月1日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6%的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加盖公章)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