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能宁东基地光伏产业园1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以下简称“项目”)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招标,将本次招标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总装机规模150MW,场址区总占地面积约为3996亩,海拔介于1324-1400m,局部区域有冲沟。本项目分光伏发电工程和110kV输变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包括39个发电单元、集电线路等150MW 光伏发电系统;110kV输变电工程包括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2×100MVA),新建一条110kV架空线路及部分地埋电缆接入宁东光伏项目配套330kV汇集站相应间隔(不含汇集站建设),外引一路10kV线路作为施工电源及后期站用电,外引一路生活水管。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的为浙能宁东基地光伏产业园1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11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光伏发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建设用地出让费、土地租赁费(不含建设期土地租金)、光伏场区林草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和已经取得的前期报告)外的其他所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等政策处理,项目施工电源和水源的接入,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达标投产、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首年运维工作(自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1年)。其中:
(1)项目前期服务
除招标人已经取得的前期手续(具体报告目录详见技术规范书)外的其他手续的办理,报告的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等工作。包括政策协调处理费用。
(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竣工图编制(不包括本光伏发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和输变电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全站防雷接地设计等专项设计。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施工图会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3)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光伏本体设备及材料、35kV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110kV升压站及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平单轴跟踪支架、固定支架、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杆塔;35kV箱式变压器;PERC单晶双面双玻540Wp及以上组件;通讯柜,电缆、导线、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主变、SVG、GIS、接地变、站用电设备(施工变采用永临结合型式)、35kV和110kV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包括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预留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口)、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设备的安装、试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等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4)土建、安装、调试: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110kV升压站及线路的所有土建工程,综合控制室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电气设备安装等本项目所有的建筑安装、施工、试验及调试等。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及该工程所需的运输、施工等政策处理及协调费用。
(5)工程协调与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及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相关事宜,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并负责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电站并网发电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电能质量测算、保护定值、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报告、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承担110kV线路临时用地费用。
(6)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水保、防洪、国网电力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等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7)试运行:移交前的试运行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8)验收及其他服务:各专项验收、国家电网公司并网验收、项目公司组织的法人验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移交生产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复垦验收、消防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等。
招标人负责的工作:110kV输变电工程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光伏发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建设用地出让费、土地租赁费(不含建设期土地租金)、光伏场区林草地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
完成以上除招标人完成的工作以外的其他全部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并网发电日期:2022年11月18日前光伏电站装机全容量并网发电。
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地面集中式50MWp及以上且总容量不小于15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的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范围内容的页面,以及并网验收证明材料、或投产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2个地面集中式50MWp及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或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或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单位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施工单位):
1、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
1、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其他(施工单位):
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2年2月18日9:00至2022年2月2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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