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分公司安全阀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36台安全阀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及运输等采购技术要求。本协议与制造合同的商务部分等共同构成采购。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投标方提供安全阀3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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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主要供货范围:
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3项:
(1)安全阀36台。
(2)卖方用于安全阀运输的包装材料、包装木箱。
(3)安全阀明细表见表一
1.2.3主要工作范围:
卖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5项:
1.2.3.1 36台安全阀的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检验、验收、涂漆包装、铭牌制作安装、运输等服务。
1.2.3.2 最终安全阀的设计数据表与计算书的提供。
1.2.3.3 设计、制作前买方现场的安全阀实地勘测。
1.2.3.4 其他记录文件提供及现场服务包括:产品合格证、原材料(阀体、波纹管、阀座、弹簧)等材质单、所有检验和实验报告、喷砂和油漆记录、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买方现场技术服务。
1.2.3.5 售后服务。
1.2.4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0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厂区指定地点(由新能源分公司北门进入至指定地点),合同生效后60日内发货到现场,车板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全阀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投标人所投安全阀须具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
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安全阀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五份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台数不少于500台(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安全阀制造企业的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 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