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临河热电厂
2.2 规模:2×300MW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石灰石。石灰石粒径要求粒度:5mm---20mm
2.4 交货地点:临河热电厂
2.5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运输企业;或石灰石或电石渣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或生产单位授权的代理商。
1.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和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运输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石灰石或电石渣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1.4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需包含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5资质等级要求:生产厂家投标,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石灰石活性分析报告;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石灰石/石灰石粉/电石渣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9:00起至2022年3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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