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黄骅港务生产辅助区东区A座维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生产辅助区东区A座维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10108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工程范围包括:生产辅助区东区A座外立面及外门窗更换,以及音乐餐厅原屋面、墙面更换;拆除中庭内主楼梯,相应地面、墙面、保留柱子装饰恢复;将其二层改造为用餐区,并进行装修设计;根据疏散要求,增加客梯、食梯各一部,以及疏散楼梯一部(电梯设备不在本次范围内);一层增加排烟机房,二层增加男女卫生间。
2.1.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完工。
2.1.3.服务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工程已竣工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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