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1 招标采购项目:新疆高昌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处置项目
1.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1.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1.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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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昌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项目 |
高昌公司运行产生的炉渣、石膏的拉运及处置。预计炉渣6万吨,石子煤1万吨,石膏9万吨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高昌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销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销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储存或处置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及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8.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9.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1项及以上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运输、或销售、或处置、或综合利用等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3-02 14:13到2022-03-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