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场地平整及场区道路工程标段招标公告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滨海区
2.2 项目规模: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2年4月15日开工,暂定2022年7月30日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升压站场平及厂区道路 |
升压站场平及厂区道路 |
2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场平及厂区道路】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建筑或道路工程的类似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08 10:00到2022-03-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