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长热一厂脱硝蜂窝式再生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长热一厂脱硝蜂窝式再生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137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 长春热电一厂位于长春市北部长江路开发区内,隶属长春市宽城区,交通方便。两台机组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0年。机组装机容量为2*350MW供热机组,每台炉配套安装了两台SCR脱硝装置,每台脱硝硝装置共有3层20*20孔蜂窝式催化剂。每层脱硝催化剂安装在A\B两侧反应器内。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为蜂窝式再生催化剂,招标采购数量为360立方米,蜂窝式再生催化剂的规格为20×20孔。催化剂以单元条的形式装入模块中,单元条的尺寸为150×150×920(参考)。模块总数为240个。模块框架材料为优质碳钢。另外还需提供备用标准模块4个;备用测试单元12×2×2共48块,并用木箱包装。出厂进行外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出厂前进行全尺寸性能检测,并出具再生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报告。含催化剂更换、旧催化剂拆除、无害化转移回收处理;催化剂更换所需密封片、协助办理转移手续等其他保证招标人工程完整性的所有工作。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5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1、2号机组检修进行,机组计划检修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20日和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催化剂全部到厂,单台炉催化剂更换工期不超过12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HW50(废催化剂)。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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