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赤峰元宝山8.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赤峰元宝山伊品生物5.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伊品生物项目”)和赤峰元宝山产城融合区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产城融合项目”)组成。两项目实施地点相距约40公里,具体情况如下:
伊品生物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工业园区,本项目利用工业园区内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屋顶(彩钢瓦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本光伏发电系统拟采用单晶硅 540Wp光伏组件,组件支架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项目所发电量经过箱变升压后经 10kV 集电线路接入现有66kV伊品变10kVⅠ段备用开关柜。
项目拟装机规模:直流侧5.8968MW,交流侧5MW。
产城融合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零碳工业园区,本项目利用零碳工业园区屋顶(彩钢瓦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拟安装单晶硅540Wp太阳能光伏组件,组件支架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本项目经1回电缆线路接至融合区内能源中心高压配电室,最终接至工业园区内10kV母线侧
项目拟装机规模:直流侧3.0888MW,交流侧2.5MW。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赤峰元宝山8.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① 工作范围包括赤峰元宝山8.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物屋顶载荷评估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编制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完成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完成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三同时”、水保、职业卫生“三同时”、消防验收、协调电网开展并网验收等服务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集合项目规划开展项目整体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对接入站点箱柜的改造设计等),完成项目施工图、竣工图绘制工作,参与项目施工全过程与设计有关工作。编制项目屋顶防水、建筑物防火专题报告,经招标人评审通过后按报告实施(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委托审查产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一切费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物屋顶载荷评估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建筑物屋顶承载力并出具最终报告,对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加固方案,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委托审查产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含自动清扫装置)、逆变器(含遮雨罩)、固定式支架(含配件)、箱变、电缆(含电缆头)、变配电设备、通信设备、保护及控制设备、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等该项目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所有监控服务器、交换机、隔离装置、内部芯片、系统使用国产设备,必须满足电网二次安防防护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含接入端开关柜改造所需设备等)。
C.监控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监视到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APP功能;
D.项目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屋顶加固材料、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沟盖板、箱变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E.项目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基础、接地、消防装置基础、电缆沟道等项目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F.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节能、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如需)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G.完成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如需)、并网验收(含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同时按《公司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手册》标准对工程档案资料(含招标人档案)归集并电子化)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告编制、报审(含会议费、专家服务费等)等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予以协助。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H.场区内设备监造和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导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监造和性能试验(检测)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I.投标人在招标人的指导下委托满足集团要求且有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接入集控中心工作(包含相应设备采购),把电站相关数据传输至招标人集控中心。
J.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K.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项目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4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2 年6月 20 日,总工期:60个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款: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批复;3.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甲方向乙方发出加盖甲方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设总身份);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12日9:00起至2022年3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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