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1-2024年果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1007797。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包含机上和地面两舱休息室果汁,共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选取1家中标人。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标包投标,亦可选择多个标包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每包单独制作和递交。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包2:原装进口常温纯果汁(100%),采购编号:CZ202100779702。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 3年预估数量 ( 单价限价 ( 备注 1 橙汁 (100%纯果汁) 1L 1L*12盒/箱 150,223 7.90元/盒 利乐包装/康美包装/纷美包装等环保纸质包装(100%纯果汁) 2 苹果汁 (100%纯果汁) 1L 1L*12盒/箱 114,656 7.90元/盒 3年预估总金额 2092544元 包4:特色饮品,采购编号:CZ202100779704。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 3年预估数量 ( 单价限价 ( 备注 1 100%果蔬汁(水果、蔬菜混合饮料) 200ml-250ml 24盒/箱 5,604,405 0.9831元/盒 利乐包装/康美包装/纷美包装等环保纸质包装 3年预估总金额 5509691元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 机上配送 地面两舱休息室配送 1.7交货期: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10日历天交货。 1.8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合法有效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其他要求: 国内厂家 (1)投标人须自有投标产品的生产场所;(提供生产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有HACCP或ISO22000认证证书;(提供HACCP或ISO22000扫描件) (4)投标产品需具有注册商标品牌;(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须有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检验报告,本项目须提供以下检测报告:符合《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扫描件。(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 境外厂家 提供境外生产厂家相关证件资料、出口国官方原产地证书、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相关信息(须提供信息记录号、企业名称(中英文)、企业 代理商或经销商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且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权链条需完整。(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销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代理品牌产品的生产厂相关资料——(详见上述厂家所需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凡是涉及外文资料的,须同时附中文翻译内容。 2.4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具备良好的全国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或公司自有车辆的图片及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视为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投标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1年1月至今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