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电力辽宁能源分公司辽宁鞍山开发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1751,招标人为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电力能源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电力能源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利用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彩钢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预计铺装540Wp单晶硅组件11704块,总容量6.32MW。
招标范围:本光伏发电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甲供设备的接收及管理(甲供设备由招标人负责运输到现场车板上,投标人负责接货、卸车、入库、保管);光伏发电工程全部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厂房及屋顶的改造加固、部分屋顶彩钢板更换、原有电气设备设施的改造、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生产;并网和验收涉及到的电力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为完成验收而进行的电力试验、调试、消防验收、防雷检测等工作,以及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等工作。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招标人需办理的上述有关手续的费用。特别提醒事项: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关于工程范围,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2周内提供项目全部设计文件;1个月内全部设备采购完成,且设备到货时间需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0天内完成建设,包含调试及360小时试运行。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2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3-3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