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工程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工程技术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100058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选取1家中标人,为南航工程技术 北京基地提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包含表面处理污泥处置,废漆渣处置,废有机溶剂处置等19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用于处理机务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
1.5.1 项目总预算/限价:人民币2年260万元(含税)。超过本项目限价(各组成部分或总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项目 | 危险废物 类别代码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2年的预估数量 |
1 | 表面处理污泥处置 | 336-064-17 | 吨 | 6000 | 10吨 |
2 | 废漆渣处置 | 900-299-12 | 吨 | 6000 | 5吨 |
3 | 废有机溶剂处置 | 900-404-06 | 吨 | 6000 | 10吨 |
4 | 废试剂空瓶处置 | 900-041-49 | 吨 | 15000 | 5吨 |
5 | 废活性炭处置 | 900-039-49 | 吨 | 6000 | 5吨 |
6 | 含漆垃圾处置 | 900-041-49 | 吨 | 6000 | 5吨 |
7 | 废手套抹布处置 | 900-041-49 | 吨 | 6000 | 20吨 |
8 | 废油漆处置 | 900-299-12 | 吨 | 6000 | 5吨 |
9 | 废酸处置 | 900-300-34 | 吨 | 6000 | 12吨 |
10 | 废油桶处置 | 900-041-49 | 吨 | 20000 | 10吨 |
11 | 废包装物、容器处置 | 900-041-49 | 吨 | 20000 | 10吨 |
12 | 废油漆桶处置 | 900-041-49 | 吨 | 20000 | 5吨 |
13 | 废吸附过滤物处置 | 900-041-49 | 吨 | 6000 | 10吨 |
14 | 废油处置 | 900-249-08 | 吨 | 6000 | 100吨 |
15 | 废乳化液处置 | 900-006-09 | 吨 | 6000 | 10吨 |
16 | 废清洗液处置 | 900-064-17、 900-404-06 | 吨 | 6000 | 16吨 |
17 | 废树脂处置 | 900-014-13 | 吨 | 6000 | 10吨 |
18 | 废油墨、硒鼓 | 油墨900-299-12; 硒鼓900-041-49 | 吨 | 6000 | 5吨 |
19 | 废灯(含汞) | 900-023-29 | 吨 | 12000 | 2吨 |
20 | 运输费用(车辆载重能力2-10吨) | / | 元/车次 | 1500 | 90车次 |
21 | 驻场服务 | / | 元/月/人 | 11000 | 48月*人(注:预计每月2人)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交货期:
序号 | 招标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交货期 |
1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机库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署为准) | 招标人下订单后,转运车辆24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并将危废品运走。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
(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投标人必须具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包含本需求中的 19 项危废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7投标人具备在北京境内道路进行危险废物运输的能力,能自行解決大兴机场周边道路货车管制问题。
(注意:提供有效期内在北京地区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的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并提供“能
自行解決大兴机场周边道路货车管制问题” 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货车通行许可证等)
2.8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6%的专用发票。
(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