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一、招标条件
“中国盐业集团 新增供应商准入项目(第1包)重新评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盐业集团 物资 。本项目已具备评审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评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评审为中国盐业集团 “供应商数据库”合格供应商准入,根据采购人生产经营及二级单位对供货技术性的实际需要,现拟在原有供应商库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的塑料软包装的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详见下表及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本次评审按品目分为六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 |
供应商类型 |
包含产品 |
准入数量 |
备注 |
1 |
塑料软包装 |
塑料软包装 |
≤10家 |
1供应 |
注:1、本次评审分为一个包,同一个申请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
2、本次评审,申请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评审和供应商准入也以包为单位;
3、如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资料不全,申请人须立即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纸质版文件;
4、申请人可以集团公司的形式参加评审。以集团公司形式准入的供应商,在成为采购人的合格供应商期间,可以集团公司(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的形式参与采购人的业务合作。以集团公司(母公司)参与后续项目合作的,须由集团公司(母公司)与采购人就项目进行签约及结算;由控股子公司参与后续项目合作的,每个项目只允许一家控股子公司与采购人就单一项目进行签约及结算。
申请人参加准入评审时,如申请人为集团公司的,所提供的资料中须一并列明此次准入采购人供应商库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全称,并提供对应的企业简介。其他申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供:
(1)声明文件:须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2)资格证明文件:随集团公司(母公司)一并申请入库的控股子公司,均须提供申请文件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集团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子公司一并通过)
(3)响应文件中的企业相关资料:可按申请文件要求提供集团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资料,其中集团公司(母公司)相关资料必须达到采购人在申请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条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金<外币>核算汇率的证明材料);
2、第1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第1包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第1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须提供质量承诺书,承诺生产的塑料软包装必须使用无溶剂复合的装备及技术,且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T10004-2008要求,感官标准必须达到GB9683-88要求(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以上证件正在新办、换证中,须提供由受理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已审核通过、正在制证的证明文件。
6、财务状况要求:
第1包: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1年以上不足3年的,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当年任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
(1)第1包: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0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7、固定资产要求:须提供申请人的固定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租赁协议等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塑料软包装申请人生产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需达到万级净化车间标准,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8、生产设备要求:须提供申请人的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须包含现场设备彩色照片和电子档企业厂区介绍视频(提供光盘或U盘),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塑料软包装申请人生产设备齐全,印刷、复合等设备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其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单独所有的生产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设备 数量(台) 1 10套色高速印刷机 1 2 8套色以上高速印刷机 2 3 分切机 4 4 贴标机 2 5 无溶剂复合设备 1 6 立式制袋机 3 7 可变二维码喷印设备 1 8 VOC处理设备 1 9 检品机 1 (1)第1包:须提供至少五个食品类包装销售业绩,每份业绩合同单一年度销售额须大于500万元(以发票明细表计); 成立期限不足一年,无法提供业绩的,提供投资建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复印件、环评验收复印件。 10、提供申请人研发团队人员情况说明、研发成果及应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法务风险要求: (1)2021年6月1日后(以立案时间为准),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 fanqi@cgci.g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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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